典型案例丨正见永申代理美的集团维持“华凌HUALING”商标注册,北京高院明确权利人受让商标合法性评价问题

正见永申代理美的集团维持“华凌HUALING”商标注册,北京高院明确权利人受让商标合法性评价问题


“华凌”品牌诞生于1985年,目前是美的集团旗下重要品牌。经过近四十年的持续宣传和使用,“华凌”品牌已在家电相关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本案诉争商标“华凌HUALING”由中山市某家居日用制品公司于2015年申请注册在第11类燃气炉等商品上,商标初审公告后,美的集团对该商标提起异议申请,该商标被商标局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在不予注册复审期间,美的集团合法受让了该件商标。


2019年起,美的集团针对广州某公司商标抢注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启动维权。2022年,广州某公司(系列民事案件被告、本无效宣告案件申请人)以前述“华凌HUALING”商标原申请人一贯具有抄袭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为由,请求国知局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该案经国知局无效宣告程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近日终获有利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正见永申的代理意见,在生效判决中认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系针对诉争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诉争商标原申请人中山市某家居日用制品公司虽申请注册了多枚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但是,美的集团公司作为华凌品牌权利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提出异议申请,又在不予注册复审阶段通过受让取得诉争商标,其行为目的系为维护自身品牌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亦因诉争商标已转让至美的集团公司而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美的集团公司的行为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非2013 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制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一突破性认定不仅有效维护了美的集团的重要品牌,也在该类案件中为广大商标权益人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承办团队


01.jpg


02.jpg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