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永申代理华为公司,成功认定其手机充电器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
华为公司某款手机充电器产品自上市以来,其独特的商品名称及装潢备受消费者青睐,也被众多非法厂商抄袭、摹仿,不仅引发了大量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仿品的低劣质量也极大程度地损害了华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誉。 在常规商标诉讼及外观设计诉讼难以维护华为公司正当权益的情况下,2022年至2024年,正见永申接受华为公司委托,以侵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装潢”为由,陆续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现已全面胜诉。两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均一致认定华为公司的手机充电器产品商品名称和装潢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 本案为手机行业首例请求对充电器名称和装潢进行保护的案件。在缺乏行业先例的情况下,正见永申律师团队搜集了大量的充电器使用销售推广证据,媒体及公众对涉案充电器“特有性”的评价证据,并就涉案充电器为什么应当被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装潢”从知名性、特有性、被告行为的不正当性、充电器产品设计空间多样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全面法律分析。该等证据和法律意见得到了两审法院的一致支持,北京知产法院更是特别指出:“经长期、广泛地推广和使用,该款充电器产品的商品名称以及其特定尺寸、白色外观、圆润转角以及充电器机身三分之一处凹陷的装潢设计均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本系列案件为手机行业寻求和探索充电器商品名称和装潢保护开创了先河。正见永申代理客户成功维护了其知名商品权益,并为后续的品牌维权和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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