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文章二丨对滥诉行为说“不”!

对滥诉行为说“不”
中美法官对滥诉行为作出制裁判决的案例分析

周强、何光铭、付筠皓



第二部分




美国案例[1]




一、背景介绍

2022年3月24日,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对前国务卿希拉里等31名被告(包括个人和机构)提起诉讼,指控该等被告“被政治野心蒙住视线,精心策划、恶意传播针对特朗普及其竞选活动的具有损害性的不实信息,旨在摧毁特朗普的生活、政治生涯,并向对希拉里有利的方向操控2016年总统选举。”




(一)原告起诉意见

在这个总的指控之下,原告特朗普在其《起诉状》,以及共计819段、长达193页的修改后的《起诉状》中,具体指控希拉里等被告违反了美国《勒索影响和腐败组织法》 (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 (“RICO”),构成偷窃商业秘密、损害公正、远程诈骗(第一项指控)。特朗普还指控被告构成致害诋毁(injurious falsehood)(第三项指控)、恶意控告(第五项指控)、违反《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CFAA”)(第七项指控)、在《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案》(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6) (“DTSA”)项下的盗窃商业秘密(第八项指控)、违反《通讯存储法案》(Stored Communication Act)(“SCA”)(第九项指控)。在原告修改的《起诉状》中还增加了关于共犯、代理理论(theories of agency)和雇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等多达16项具体指控。


根据起诉状,原告指控被告希拉里等在2016年总统竞选过程中,为打压共和党的总统竞选人特朗普而编造了所谓的“通俄门”(Russiagate)事件。具体而言:


一方面,被告方通过由民主党掌控的律师事务所Perkins Coie LLP的合伙人Marc Elias领导了一项虚假的“反对派研究”,声称特朗普竞选团队与俄罗斯特工之间存在非法联系。基于此,希拉里及其竞选团队、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以及这两个组织的律师雇佣了作为本案被告之一的Fusion GPS去编造了所谓的“斯蒂尔档案”。


另一方面,Perkins Coie LLP 的另一合伙人Michael Sussmann领导开发出一项具有误导性的所谓证据,试图证明特朗普大厦的邮件服务器与俄国所有的银行之间存在“私下的通道”连接。希拉里及其工作人员雇用被告Rodney Joffe(罗德尼·乔菲),并利用他通过另一被告Neustar进行所谓的调查,最终制造出一个在与特朗普有联系的服务器和与俄罗斯总统Putin(普京)有联系的俄国银行之间的可疑活动模式(a suspicious pattern of activity)的说法。


这些伪造的“证据”导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开展了针对特朗普的大规模调查。此外,在司法部占据重要位置的、忠于希拉里的少数人员,也包括作为被告的James Comey、Andrew McCabe、Peter Strzok、Lisa Page、Kevin Clinesmith和Bruce Ohr等人,利用职权使得这些调查长期延续并日益加码。被告们还利用这一时机,通过媒体对特朗普开展狂热的、最大规模的恶意污蔑。这些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方承担2400万美元的赔偿。


原告向美国佛罗里达南区地区法院提起了本案诉讼。法院受理后,安排联邦地区法官Donald Middlebrooks和治安法官Ryon M. McCabe审理此案[2]




(二)被告答辩意见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分别或共同向法院提起了驳回原告起诉的动议(motion to dismiss),辩称原告把一系列无关的政治争论变成众多人员之间的共同阴谋且声称其从中受到了伤害,该指控根本不能成立,其起诉应予驳回。而且,原告的起诉已经明显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另外,即使单独分析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每一指控,也无一能够站得住脚。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这些主张可以起到政治筹款、新闻发布或者政治投诉的效果,但是作为法律诉讼是不能成立的。



(三)裁判意见


通过审理,Middlebrooks法官同意了被告的主张,于2022年9月8日作出裁定,批准了被告关于驳回原告起诉的动议。该裁定终局性地(with prejudice)驳回原告的起诉,但保留对被告提出的制裁动议(motion for sanction)的审判权。2023年1月19日,Middlebrooks法官作出裁定,批准被告提出的对原告进行制裁的动议,判定特朗普和他的首席律师Alina Habba及其律师事务所Habba Madaio & Associates LLP连带对被告承担937,989.39美元的赔偿。



二、对滥用诉权行为的认定

Middlebrooks法官在2023年1月19日作出的裁定中明确指出:“这个案件根本就不应该被提起,作为一个法律上的诉讼而言,从一开始它就不充分。任何一个理性的律师都不应提起这样的诉讼。本案起诉以达到政治目的为企图,即使在修改后的起诉状中,每一项指控都不能认定为有效请求。”Middlebrooks法官进一步指出,原告的起诉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轻率的(frivolous),此案所提起的诉讼出于恶意和不当之目的,因此构成了轻率诉讼,或称滥用诉权。


Middlebrooks法官具体分析如下:




(一)原告滥用诉权以达到其政治目的

在美国的法律词汇中,轻率诉讼(frivolous lawsuit)是滥用诉权(abuse of litigation rights)的典型表现,两个词组基本可以替代使用。而与轻率诉讼相近的另一个词组是shotgun pleading,可以翻译成随意性诉讼或称扫射性诉讼[3],属于轻率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通常指诉讼中包含宽泛的指控且缺乏具体实在的证据支持的起诉行为。Middlebrooks法官指出,想用shotgun pleading的方式提起诉讼是对诉权的滥用,构成对司法的破坏。在Davis v. Coca Cola Bottle Co. Consol.一案[4]中,第11巡回法院把shotgun pleading概括为三点:(1)一个诉状中包含多项指控,而每一项指控都包含着前项指控的内容,导致每一个后续的指控都承载前面指控的内容,而后面的指控又是整个诉状的结合体;(2)一个诉状中充斥着不充分的、模糊的和不重要的事实,而且与特定诉讼请求明显不相关联;(3)一个起诉状包含针对多个被告提起的多项请求,但是并未具体说明哪些被告基于哪些行为或过失应当承担哪些责任。[5]


与此同时,第11巡回法院还明确了属于shotgun pleading的三个判例,分别是Jackson v. Bank of Am., N.A.[6]Byrne v. Nezhat[7] Pelleteir v. Zweifel[8]。 


通过将本案与这三个判例进行比较分析,Middlebrooks法官认为本案完全具备这三个案例的要件特征,而且更为典型地构成shotgun pleading。Middlebrooks法官认为,原告起诉使用了滥用诉权的策略,原告起诉状及修改的起诉状都是为了推广其政治主张,而不是陈述任何一个被告对其造成的法律上的损害。


Middlebrooks法官特别指出,原告律师应该了解第11巡回法院对shotgun pleading的认定和对该等行为予以制裁的上述三个案例,而且在被要求对诉状进行修改时,原告律师对这三个案例及后果应该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但是,原告不仅没有改正,反而在修改的起诉状中继续使用这种shotgun pleading的方式。此案的起诉动机就是为了骚扰、惩罚被告,并将此案用作原告政治筹款和推进政治主张的工具。




(二)原告诉状中的不实或武断的陈述

Middlebrooks法官认为原告持续性地进行误述(misrepresentation)。原告对公开报告或案件材料做断章取义的摘取,用来支持其错误的事实主张。而且,该等报告或案件材料常常与原告主张相矛盾,其发生频率之多绝非偶然巧合。


Middlebrooks法官对原告起诉状中引用过的公开报告或原件材料进行对比,认定原告在援引下列文件时存在严重的不实或虚假的表述,包括:(1) The Mueller Report; (2) Crossfire Hurricane Investigation; (3) Charles Dolan Allegations; (4) Criminal Indictments; (5) Twitter Suspension。


为节省篇幅,本文仅对上述第5个问题加以说明。在Twitter Suspension的指控中,特朗普主张,受希拉里操控的错误信息运动影响,他被不同社交媒体平台禁止登陆使用。但事实上,特朗普是在2021年1月6日国会山暴动发生后的1月8日被Twitter停止使用其账户的,停止的目的是防止特朗普用其Twitter账户继续煽动暴乱。在特朗普提起的一个针对Twitter的诉讼中,特朗普主张“民主党的议员”逼迫Twitter对特朗普进行审查,损害了他的言论自由权。[9]但是,Middlebrooks法官指出,关于Twitter禁言特朗普是由于希拉里五年之前的虚假信息造成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原告对相关事实的宣称和主张缺乏证据支持,这一点在此类案件中的表现是非常明显的。




(三)原告在本案的主张已被先行判例否定

原告针对可能遭受的制裁提出了辩解,具体有两点:其一,原告主张他在RICO法案项下的诉讼时效应当延续,认为总统履行职责是导致该时效延续的压倒性理由。但是,Middlebrooks 法官援引了著名Clinton v. Jones一案,认为法院对Clinton v. Jones案的判决并没有给这种辩解留下适用的空间。在该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在任期内,因与总统职责无关的民事行为引起的诉讼中,美国总统不享有豁免,且无需等到总统卸任后再予审理此案。[10] 此外,在特朗普 v. Vance案[11]中,法院判定总统对州法院寻求总统私人文件的刑事传票并不享有豁免,也不享有更高标准的需要。在特朗普 v. United States 一案[12]中, 法院认定联邦地区法院对阻止政府对前总统展开的调查一事并不具有平衡法上的管辖权。基于上述判例,Middlebrooks法官认为,这一观点在特朗普以个人身份,在其担任总统期间抽空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之下则更为适用。


原告关于诉讼时效的另一个辩解是:根据Clayton Act[13]诉讼时效延长条款,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予延长。但Middlebrooks 法官认为,虽然这一条款可能适用于关于RICO法案提起的诉讼,但是原告诉状中提及的诉讼案件,如Sussmann案、Danchenko案或者FEC程序等,均与RICO法案无关。另外,除了诉讼时效以外,原告关于RICO法案的诉讼请求在实体法上也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此外,原告仍未对诉状在法律上存在的欠缺作出任何辩解和说明,这里仅指出以下几点:(1)恶意声称起诉,但没有实际起诉行为的发生;(2)主张应当对被告实行属人管辖权,理由是这些被告知道“Florida是美国的一个州,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州”;(3)提出商业秘密的指控,但并无具体的商业秘密,也无权利人;(4)计算机欺诈和滥用诉请,但已被在先判例禁止[Van Buren v United States, 141 S. C t. 1648(2021)];(5)阻挠司法公正,使其不受任何官方程序的约束。


Middlebrooks法官指出,原告轻率地提起已被现有判例否定的诉讼请求,而且,只要稍作案例检索就可以发现这些在先判例。原告的起诉状和修改后的起诉状并不是在哪一项指控上存在欠缺,而是在几乎所有的指控上都存在欠缺,甚至在当这些欠缺已经被多个驳回动议予以明确后,仍然不予纠正或更改。第11巡回法院历来对故意提起轻率诉讼的做法采取强硬态度,并认为轻率诉讼具有恶意,法院可以行使其固有权力对该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在Peer一案[14]中,巡回法院对地区法院未能行使固有权力对轻率诉讼行为予以处罚的判决作出改判,并认定代理律师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轻率诉讼具有恶意。




(四)对滥诉行为进行处罚是法院的固有权力

在该裁定中,Middlebrooks法官还指出,对轻率诉讼行为进行处罚是法官的固有权力(inherent powers)[15]。Middlebrooks法官还指出,法院的固有权力,诉讼程序存在对滥诉行为进行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当不存在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行使其固有权力。Middlebrooks法官对本案原告的处罚方式是判决其赔偿被告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支出,而且,对律师费和支出的确定属于法院固有权力的范畴。


“解锁法院固有权力的钥匙是发现恶意”,法院行使其对滥诉行为进行处罚的固有权力的标准是行为者的主观恶意。然而,当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主观恶意时,可以从其行为中推定其存在恶意,因为代理律师的行为只有在恶意的情况下才能做出,进而达到证明滥诉行为的标准。与其他强制处罚手段相比,固有权力可以宽泛,也可以狭窄。当其他处罚措施仅针对某些个体或者某些具体行为时,固有权力可以针对诉权滥用的全部方面。


Middlebrooks法官还指出:本案诉讼是完全不应该被提起的,因为它不论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完全是滥用诉权,而且是出于恶意、为达到不正当目的而提起的。特朗普先生是一个诉讼的老手,曾多次利用法院作为回击、报复其政治对手的工具。他是策略性滥用诉讼程序的主谋,对其行为的影响有充分了解,不是一个盲目听从律师建议的诉讼当事人。因此,Middlebrooks法官认为应当针对特朗普和他的首席律师做出制裁。




三、对原告及其律师的处罚

Middlebrooks法官认为,鉴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在本案中的行为,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律师费及支出是合理的。




(一)被告律师费诉请和原告的反驳意见

Middlebrooks法官指出,关于这个问题的证明规则是:要求对方赔偿本方律师费的申请人对其主张的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对方必须向法院提交其反驳申请人费用要求的明确具体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作出裁判。


本案中,被告主张1,058,283.50美元的律师费和支出。被告用以支持费用请求的联合制裁动议长达304页,其中包含11个附件,是由分别代理这些被告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有些是共同代理)提供的费用要求材料,包括:(1)关于收费小时和费率真实准确的宣誓证言,以及针对诉讼不同阶段收费情况的概要;(2)每一个计入时间者(timekeeper)的背景信息、执业经历和资质;(3)收费小时记录。作为答辩,原告提出了反驳意见。法官认为原告的反驳意见存在难以辨认和理解之处,要求原告提出更正的反驳意见。但是,根据原告提供的修改后的反驳意见,法官认为原文件中的问题仍未得到纠正,包括:(1)多处数字不一致;(2)多处计算、统计方面的遗漏和错误。对此,Middlebrooks法官表示,他曾设想再给原告一次更正其反驳意见的机会,但是,在原告没有提出动议的情况下,法院再次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对被告有失公允。为此,法官认为,在法律的任何领域,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正确提起一项反驳,就等于其放弃反驳。本案正是如此。作为结果,法官决定对原告反驳意见中难以辨认的部分不予考虑。




(二)费用的合理性

在被告提出的1,058,283.50美元费用中,有14,292.39美元是计算机法律研究检索的费用,有600美元是法院收取的受理费(filing fee)。原告未对这两项费用提出反驳。根据第11巡回法院以及其他巡回法院的统一做法,计算机法律研究费用应属于律师费用的一部分。法官认定该14,292.39美元的支出是合理的,因为原告并未提出异议,且原告杂乱无章的诉讼也必然导致大量法律研究发生。


本案主要问题是确定律师费。客观地评估律师服务价值的方法是:用合理时间花费乘以合理的费率。司法实践一般认定,这两个数字的乘积就是律师应得的金额。在Johnson v. Georgia案[16]中,法院确定了律师费合理性的12个考量因素,包括:(1)所需的时间和劳务;(2)法律问题是否新颖和难易程度;(3)提供此项法律服务所要求的技能是否适当;(4)接受本案代理是否构成该律师接受其他聘用的障碍;(5)该律师的惯常收费;(6)收费是否固定或风险代理;(7)由客户或环境造成的时间限制;(8)涉及的数额与获得的结果;(9)律师的经历、名声及能力;(10)案件不受欢迎的程度(undesirability);(11)律师与客户关系的性质和时期长度;(12)相同案件的收费情况。由于大多数法官都是律师出身,因此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对律师费合理性和适当性作出考量,在有证人帮助或无需证人帮助的情况下作出独立的决定。多数法官都是这方面的专家。


具体分析如下:


1.合理的费率(Hourly Rate)


合理的小时费率是:在相关法律区域内、提供相同的法律服务所要求的、具有相同技能、经验和声誉(名声)的律师应当收取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小时收费率。“相关法律区域”一般指案件受理地的法律区域。通常,申请人主张的费率是本区域最高的费率,而反方则主张本区域最低的费率标准。但是在本案中,几乎所有律师都同意对律师费给予实质性的打折,折扣幅度从28%至66%。被告律师的费率在255-800美元/小时之间,助理(paralegal)的费率在120-150美元/小时之间。原告对费用总数提出异议,认为“不合理或者过分”,但是并没有对律师的小时费率提出异议。

被告之一Joffe的代理律师(及助理)是唯一没有对费率予以打折的律师,其主张适用非本地的正常费率(ordinary non-local-rates),理由是他具备处理这种特定案件的丰富的实践经验。虽然原告未对此提出异议,但是Middlebrooks法官拒绝了Joffe代理律师的主张,理由是该律师在本案代理过程中,对案件审理效率的贡献并不明显。因此,法官下调了Joffe代理律师及助理的费率。与此同时,法官认定其他被告律师小时费率合理。


2.时间花费的合理性


关于确定计费小时的使用是否合理,美国最高法院要求申请人行使计费判断(billing judgment)。[17]律师应该做出善意的努力,把过分的、重复的和不必要的计费时间予以扣除。无论该律师的技能、经验和名声如何,只要是不合理地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时间都要扣除。


在本案中,收费文件数量巨大,逐小时审查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官不要试图成为辛苦工作的会计师。法官审查的目的是实现大体公正,而不是实现完美的审计。一审法院可以把对案件的整体看法纳入其中,对律师费的计算可以使用估算的方法。上诉法院则必须充分尊重这些决定,因为一审法院对案件有更多了解。


3.原告对被告律师费提出的异议


在原告的更正反驳中,以列表的方式在每一附件后面逐条提出了反驳意见,有以下几种:塊式计费(block billing)、重复计费(duplicative)、过分计费(excessive)、模糊计费(vague)、文秘收费(clerical)等。Middlebrooks法官对原告提出的异议进行了逐项调查,对存在塊式计费、模糊计费的部分做出了一定的削减,在其他方面驳回了原告关于被告计费的异议。


4.裁决


根据上面的分析,Middlebrooks法官将应由原告支付被告律师费和支出的数额确定为937,989.39美元,判令原告特朗普和他的首席律师Alina Habba以及Habba的律师事务所Habba Madaio & Associates LLP对937,989.39美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8]




注释:


[1] Order on Motions to Dismiss, Case 2:22-cv-14102-DMM, Document 267, Entered on FLSD Docket 09/08/2022; Order on Sanctions, Case 2:22-cv-14102-DMM, Document 302, Entered on FLSD Docket 01/19/2023. 本文第二部分“美国案例”根据Middlebrooks法官作出的该两个裁定(order)编写。


[2] Ryon M. McCabe 法官因未披露的原因主动回避了本案的审理。见:Jim Hoft, “BREAKING: Judge Ryon McCabe in Trump vs. Clinton Case Recuses Himself”, Gateway Pundit, April 6, 2022, https://www.thegatewaypundit.com/2022/04/breaking-judge-ryon-mccabe-trump-vs-clinton-case-recuses/.


[3] Shotgun通常是指能够同时发射出多个弹丸、箭镞等成束射向目标的肩射滑膛枪械,又称散弹枪、猎枪。顾名思义,用成束射击的方式提起诉讼(pleading)显然具有随意性。


[4] 516 F.3d 955,982 (11th Cir. 2008).


[5] Barmapov v. Amulal, 986 F.3d. 1321,1324 (11th Cir. 2021].


[6] 898 F.3d 1348 (11th Cir. 2018).


[7] 261 F.3d 1075 (11th Cir. 2001).


[8] 921 F.2d 1465 (11th Cir. 1991).


[9] Trump et al. v. Twitter et al., No. 3:21-CV-08378 (N.D. Cal. July 7, 2021).


[10] 520 U.S. 681 (1997). 克林顿诉琼斯案(Clinton v. Jones)梗概如下:美国阿肯色州前初级政府雇员琼斯(Paula Jones)于1994年5月6日对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提起民事赔偿之诉,琼斯诉称:在1991年5月8日,时任阿肯色州州长的克林顿在小石城的Excelsior宾馆(现小石城万豪酒店)他的房间内对琼斯有性骚扰的行为(where he propositioned her and exposed himself)。克林顿否认琼斯的全部指控,并提出美国总统在任职期间应该享有豁免,主张法院应该禁止琼斯在总统任职期内再行提起此案诉讼,直至总统任期届满。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克林顿关于总统在任期内对民事诉讼也享有豁免的抗辩,但判决该案应延期至克林顿不再担任总统以后方可进行审理。判决后,双方均上诉,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关于美国总统在任期内对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诉讼不享有豁免的判决,但否定了地区法院关于延期审理此案直至克林顿总统任期届满的判决。克林顿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经审理,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最后,双方以克林顿向琼斯支付85万美元为条件和解了此案,但克林顿仍然否认琼斯的所有指控,声称和解的原因完全是为了免遭讼累。” Andrew Glass, “Clinton settles sexual harassment suit, Nov. 14, 1998”, POLITICO, November 14, 2018, https://www.politico.com/story/2018/11/14/clinton-settles-sexual-harassment-suit-1998-983371.


[11] 140 S. Ct. 2412 (2020).


[12] No. 22-13005, 2022 WL 17352069 (11th Cir. 2022).


[13] Clayton 法案(Clayton Act)是美国国会于1914年制定的一部法律,其立法目的在于澄清和强化美国反垄断法(the Sherman Act)中关于禁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内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反垄断局负责Clayton法案的实施。Clayton 法案规定了四年的诉讼时效,但同时又在该法第5(b)规定了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即:当政府针对相关被告提起法律程序后,本法规定的涉及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四年诉讼时效将中止,该等当事人可以在政府追诉程序终止后一年内提起诉讼。那么,该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是否适用于虽然并未遭到政府追诉、但同样从事了该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的当事人?美国联邦明尼苏达地区法院认定Clayton 法案中关于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适用于虽未被政府追诉,但与被追诉的当事人有共同故意的当事人。为此,原告特朗普试图依据Clayton法案为其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作辩护和辩解。https://www.ftc.gov/legal-library/browse/statutes/clayton-act.


[14] 606 F.3d at 1316.


[15]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观点,法院固有权力包括所有为有效地履行法院职责,为维护其尊严、独立和完整性,使其合法、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权力。这些权力基于这样的理念:法院存在,这些权力就应该存在。法院的固有权力不是来自于立法机关的授权或者具体的宪法条文,而是来自于“法院被设立”这一事实和作为法院必然需要具有的若干附随性的权力。J R Carrigan, “Inherent Powers of the Courts”, the National Criminal Justice Reference Service, published in 1973. https://www.ojp.gov/ncjrs/virtual-library/abstracts/inherent-powers-courts.


[16] Hwy. Exp., Inc., 488 F.2d 714 (5th Cir. 1974).


[17] Hensley, 461 U.S. at 434.


[18] 据悉,特朗普和他的首席律师已经针对此裁决提起了上诉,因此Middlebrooks法官的该裁决尚未生效。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及时通告相关结果并作进一步的评论。







后续内容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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